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和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联网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和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联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房屋网签备案制度。
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抵押和租赁等交易业务的合同网签备案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在2019年6月底前,所辖县(市)要在12月底前,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全面实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网签备案系统全覆盖。12月底前,各地房屋租赁合同要通过住房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平台进行备案,抵押合同通过网签系统进行备案。各地要保证工作经费,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和业务流程,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要覆盖所辖行政区域。网签备案合同信息要主动与税务、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共享,作为当事人办理银行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或贷款、涉税等业务的依据。要切实加强网签备案合同变更和撤销管理,严禁变相投机炒作未交付的商品房。
各地要加快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监管制度的市、县,要在 2019 年9月底前制定本地区统一的商品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并执行。已实行资金监管的,各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资金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业务范围全覆盖。商品房预售资金、购房人自愿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缴税费而预付的款项等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由监管机构负责监管,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各地可根据市场运行情况,灵活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比例、拨付节点,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另设其他账户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收存购房人房款(包括预订款、首付款、按揭贷款等)。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要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由房地产中介撮合成交的存量房买卖,佣金也应纳入资金监管范围。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联网实施工作由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负责,全省采用三级模式汇交网签备案数据。石家庄、唐山、秦皇岛等10个重点监控城市要在6月20日前,沧州、定州、辛集三市要在7月底前实现与省厅数据平台联网。各地要主动与建行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加快推进网络部署、数据映射、采集程序安装、数据采集核验等工作。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业务指导,鼓励使用统一的网签备案系统,确保数据及时完整汇总到市本级。2019年12月底前,要实现房屋网签备案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