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辛集市客运枢纽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辛发改价[2019]9号
你局《关于辛集市客运枢纽中心停车场收费的请示》收悉,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冀发改价格〔2016〕1424号)和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定价目录>的通知》(冀价政调〔2018〕42号)文件规定,经价格调查、成本调查、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等法定程序,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辛集市客运枢纽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停车场停车实行计时收费,收费标准为:
小型车:实行计费的4小时(含4小时)收费标准2元/车,以后每增加4小时增加2元/车;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费;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12元/车。
大中型车:实行计费的4小时(含4小时)收费标准3元/车,以后每增加4小时增加3元/车;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费;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最高收费18元/车。
二、机动车进入停车场的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交通执法车等制式车辆免费停车。
三、机动车停车收费实行公示制度,客运枢纽中心停车场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标明停放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期间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政策后,按照国家和省政策执行。
辛集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