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全面两孩实施 年均出生人口增加20-40万

该信息编号:78156   该信息发布时间:2016-03-28 09:30:00   
3月27日讯(记者张建平)今天上午,省卫计委主任张绍廉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作了关于《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张绍廉说,我省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为440万左右,预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3-5年内,年均出生人口增加20-40万。政策实施后,短期内可能形成一定的出生人口堆积,但从中长期看,将有利于全省人口结构优化和均衡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产假45天按照《条例修正案(草案)》,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享受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先优惠,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奖励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三种情形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凡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相关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其中,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同时,对不符合规定而生育的当事人,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处分;是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对出现不符合规定而生育的当事人所在机关、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给予处分,并取消单位当年评选先进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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